高院判禁蒙面法「違憲」 黨校副校長暗批挑戰中央權威
發布時間: 2019/11/19 15:54
最後更新: 2019/11/19 16:44
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8日)頒布判詞,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亦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亦違憲。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謝春濤暗指這一裁決,挑戰了中央的權威。
謝春濤今天在北京一場談論「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座談中,被媒體問及香港高院裁決一事。他指出,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香港的法律,而香港《基本法》也清楚列明,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他據此指出,因此有關方面應該反思是否越權了,是否挑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中國中央政府的權威。
謝春濤形容,「誰有權力對香港法律作出解釋?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我想這一點所有人都是很清楚的」。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18日裁決,港府上月根據「緊急法」訂定的「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並指《禁蒙面法》部分限制超乎合理所需,屬於違憲。但對緊急法是否違憲則未作裁斷。
「有關方面應反思是否越權」
對此,據官媒新華社今天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嚴重關切這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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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鐵偉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他說,1997年2月23日,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已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符合香港《基本法》。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香港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港澳辦會密切關注案件後續發展。
責任編輯:鄧國強